谎称“与联合国合作”“班主任1对1辅导”,原价几千元课程实售1元……起底校外培训乱象
此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虚构原有价格等问题凸显。市场监管部门将检查查办案件的特点概括为三个关键词:“虚构、夸大、诱导”。
此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原价几百元甚至几千元的课程实际售价仅为1元,校外培训机构的“优惠折价”看似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实则诱导大批家长去买单
5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作业帮、猿辅导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下单等问题。经查,作业帮在其官网谎称“与联合国合作”、虚构教师任教经历、引用不真实用户评价。猿辅导在其网站谎称“班主任1对1同步辅导”“微信1对1辅导”“您的4名好友已抢购成功……点我抢报”、虚构教师任教经历等不实内容。
通报截图(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此外,作业帮在其APP等平台销售课程时,分别标示“¥1899¥2399限时折扣”“价格3280元,参考到手价2580元”等内容。猿辅导在其官网等销售课程时,分别标示“¥399¥9”“价格¥4000.00亲子节价¥2099.00”等内容。经核实,相关课程均未以标示的划线价进行过交易,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作业帮和猿辅导处以警告和250万元顶格罚款。
据市场监管部门透露,有些课程原价几百元甚至几千元,但实际售价仅为1元,所谓的划线价并非真实、有依据。这些“优惠折价”看似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实惠,实际上是通过划线价和实际售价间的巨大利差,诱导大批家长去买单。
在线教育成为用户投诉重灾区,退费问题引发的投诉达八成
“购买的课程越多,优惠幅度就越大”虽然国家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但一些机构仍通过打折、返现等方式,诱使家长超期交费。例如,在销售课程时,以更优惠的价格,推荐家长“寒春联报”或“暑秋联报”,并预收学费。
“付费前啥都行,付费后啥都难”,这是许多消费者的感受。《2020年度在线教育电商消费投诉数据与典型案例报告》显示,退款问题、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是消费投诉的主要问题,其中退款问题占全年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有调查发现,在线教育成用户投诉重灾区,其中退费问题引发的投诉达八成。
据广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人员张志立介绍,不少学员和家长出于实惠考虑,忽略了消费领域存在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往往签订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合同或协议,购买之前未认真查看合同条款,购买之后未索要发票单据,出现问题后大大增加了维权难度,退费难维权难问题突出。
在线教育企业在资本裹挟下通过烧钱获客、大肆营销占领市场,用商业发展模式做教育违背了教育的基本逻辑
当前,校外培训机构普遍通过融资进行资本运营。数据显示,2016至2020年,国内在线教育行业融资总额分别为174亿元、227亿元、474亿元、349亿元和1034亿元,其中2020年增长规模接近过去4年增长总和。
资本助推之下,在线教育行业暴露出“发展的焦虑”:有的机构为了谋取更多利润,不惜采取各种与教育不相称的营销手段,片面夸大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吸引学生和家长报名,不少企业员工承担着繁重的获客绩效考核,甚至连老师也不例外;有的机构低价销售教育培训服务后,又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更换教师等手段降低经营成本;有的机构甚至收取大量学费后突然关门跑路,导致众多消费者退费无门。
“互联网领域的商业发展模式,就是不断烧钱买量获客,用互联网的打法做教育,违背了教育的基本逻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指出,必须尊重教育长周期、慢投入的规律,践行塑造人、教育人的本质,将更多投入倾注到师资力量、课程设计、平台口碑及教学环境与设备体验这些可以产生战略双赢的核心竞争力上来,而不是将在线教育当成一门只是捞快钱的生意。
全国层面尚没有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必须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在线教育是新兴产业,在线教育监管是全新课题。目前,全国层面没有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专门法律法规,有关校外培训的法条零散见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校外培训的范围界定、监管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现有的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是1998年制定的,已无法满足教育领域尤其是校外培训机构执法和处罚的需要,亟待修订。
刘林指出,当前从整体上看,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一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并没有针对培训教育的专项条款,导致培训机构法律身份模糊。二是执法主体的多元化加大了治理协调难度。当前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进入教育领域,教育治理的法律环境复杂,教育培训的管理主体包括工商、税务、民政、金融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管理范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增加了协调一致依法治教的难度,影响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三是针对不同属性的培训教育机构,相关法律规范不统一。
目前,全国互联网教育用户已超过4.2亿户,占全国网民四成以上,在线教育及其关联产业市场规模已达五千亿以上。“在线教育作为朝阳产业,存在巨大发展潜力,其发展态势对我国教育改革创新、数字经济发展、居民消费、就业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教育培训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黄明东认为,必须从国家法律层面,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定义、范围、审批权限、管理机制、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压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校外线上培训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实施备案审查制度、严控超标超前培训、规范收费退费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开展网络环境治理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督促教育部党组积极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一是督促加强工作部署,制定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对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作出工作部署;二是督促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督促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检查,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机构进行严肃查处;三是推动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教育部强化标本兼治、内外同治,把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与深化教育改革结合起来,统筹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
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将持续加强政治监督,督促教育部党组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压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依法规范教学培训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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